中国银保监会3日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等,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保险公司或保险消费者利益。
过去一段时间,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中存在关联关系难以识别、交易结构复杂多变、关键环节审核责任不清晰等乱象,不正当利益输送等风险不断显现,亟需加强监管。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其中,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保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或年度累计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报告。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资产的30%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额二者中较高者;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和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各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保险公司对单一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资产的15%。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保险公司应维护公司经营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数量和规模,关联交易应当结构清晰,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同时主动监测保险资金流向,及时掌握基础资产状况。
上述负责人说,对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限制股东权利、责令改正、责令转让股权等监管措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施行。(记者 谭谟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