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违规行为须严惩
内蒙古新闻网  18-05-15 23:47  【打印本页】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一则新闻持续发酵:一名21岁空姐在使用网约车平台搭乘顺风车的途中失联,最终被证实遇害。在警方的努力下,犯罪嫌疑人尸体被找到并宣告破案。然而,案件引发关于网约车安全问题的讨论却仍未停止。

  滴滴出行表示,自5月12日起,滴滴顺风车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下线,停业自查整改一周。

  作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的重要一环,出行是每个人每天都要面临的问题。自从网约车平台出现后,运用新技术手段方便了百姓的出行,也对整个出租汽车行业带来了巨大改变,提高了行业服务效率和水平。

  “作为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很早就对网约车进行了研究和规定。”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随后各大城市纷纷出台相关细则,对网约车经营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然而,部分网约车平台因为扩张需求和资本压力,对司机资质和车辆标准的审核并不严格。一些资质不够的人,通过冒用他人身份、套牌等方式,实际运营网约车。尤其是在顺风车领域,因为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交通运输部门对其发展采取鼓励的态度,对车辆要求等方面较专车相对宽松,网约车平台审核标准也更低,加上网约车平台对顺风车收取的信息费比专车和快车要低,部分“黑车”从专车转向顺风车,不仅违背了发展顺风车的本意,而且增加了乘客的风险。

  专家认为,保障乘客安全出行,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管理部门的力量,在鼓励创新的同时须加强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用市场的力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据了解,此次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建立“黑名单”的形式,加强对违规从事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经营活动人员的惩戒力度。

  另一方面,企业应承担应负责任。网约车企业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企业必须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依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努力提升服务,让乘客出行更安全便捷,让司机工作更有尊严,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此外,记者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获悉,该协会已拟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讨论稿)》和《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承诺书(讨论稿)》,正在业内征求意见。公约对出租汽车企业的安全责任、保密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会长王丽梅表示,制定服务自律公约,主要是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上的作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构建行业良好营商环境,提升行业社会治理水平。


[责任编辑: 孙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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