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依法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闻网  18-05-17 14:53  【打印本页】  来源:中国商报

  吴长军

  近日,滴滴顺风车司机残杀空姐一案引发广泛关注,该案不仅造成引起了极大社会影响,还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平台公司监管与安全防范责任落实不力的广泛质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作为国内最大的网约车平台,滴滴公司近两年忙于追逐市场利润,疏于对入驻司机的资质及服务质量监管与安全保障,故意或默许一些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司机成为违约车司机,早已为悲剧埋下了隐患。

  那么对于顺风车和其他网约车而言,其产品用户和产品的提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呢?事发后停业自查的滴滴平台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基本案情

  今年5月6日,一名空姐深夜在郑州航空港区搭乘一辆滴滴顺风车过程中被滴滴司机残忍杀害。5月10日,滴滴公司对此道歉,表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郑州顺风车乘客李女士遇害一事,感到万分悲痛和愧疚;将全力做好后续工作,同时全面彻查各项业务,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根据郑州市公安局的通报,5月12日凌晨在当地河渠内打捞出来的尸体,经技术鉴定后确认就是犯罪嫌疑人刘某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予撤销案件,不再追究已死亡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撤销案件仅指撤销对于该犯罪嫌疑人的追究,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侦查以达到案件终结的条件,为民事赔偿的提起确定依据;刘某华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遇害空姐的家属有权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并由犯罪嫌疑人的遗产来赔偿。

  律师说法

  平台公司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滴滴公司在一些地区长期违规无证经营、默许无资质司机上路载客。滴滴公司对涉案网约车辆和驾驶员条件审查不严,没有完全履行相关审查义务,盲目扩大网约车数量,并且未足够重视与全面履行网约车车辆与驾驶员准入审查义务。滴滴公司没有完全履行司机安全和服务信用审查义务,缺乏乘客安全措施,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本次滴滴司机杀害空姐案,滴滴公司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重大过错,而运营安全出现问题,往往是由于管理漏洞造成的。滴滴公司作为平台公司有义务要求服务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一致;提供服务驾驶员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一致;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有效落实各项乘客人身与财产安全保障管理措施。然而,据滴滴公司公告称,此次命案的嫌疑人杨某华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5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联系不上嫌疑人,说明嫌疑人可能存在更大问题,本应当引起平台的高度警觉,采取更有效的应对措施才对,然而遗憾的是公司没有妥善处理这起投诉,嫌疑人绕过“人脸识别”继续运营,最终导致了更大的悲剧发生。滴滴公司公布自查进展表示,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并没有使用自己的账号,而是违规使用他父亲的滴滴顺风车账号接单。如此“人车不符”,滴滴公司却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防范违规接单行为,因此滴滴公司作为网络约车平台应当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

  平台公司违反法定与约定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劳动合同的模式下,驾驶员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驾驶员成为平台的劳动者,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对乘客实施了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由平台承担相应责任,若驾驶员有过错的,平台在承担了损害赔偿责任后可向驾驶员追偿。在挂靠协议模式下,私家车主与平台签订挂靠协议,二者形成的是劳务法律关系。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而平台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交通运输部等部委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了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明确了平台与乘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二者形成的是客运合同关系。乘客有享受平台提供运输服务的权利,也应对平台的运输服务支付合理的对价;平台作为承运人有权利收受报酬,也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及时地送达到约定地点,并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保证运营安全,同时对在运输过程中对乘客也有救助义务。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对于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消费者由于使用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而导致死亡的,经营者必须支付伤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如果经营者明知提供的服务有严重缺陷又依然提供的,导致消费者受害或者死亡的,除了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外,还要按照消费者所受的损害的2倍以下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网约车的盈利模式多种多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其依然是经营者的一种商业模式,乘客是它的消费者,除了履行合同法义务之外还必须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全面履行对提供服务的车辆、人员资质的监管责任;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旅客自带物品损毁、灭失的过失赔偿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驾驶员培训及权益保护责任等。合同法规定,承运人的最主要责任即为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本案中作为滴滴司机的嫌犯劣迹斑斑,曾发生将人撞成植物人的案件,以及性格偏执、打架斗狠、打骂父亲等情况,滴滴公司在网络约车司机准入审查上明显存在重大过错。因此,作为承运人的网络平台公司没有履行安全保障等法定与约定义务,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网络平台公司应当全面履行法律义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依法切实履行自身的义务,全面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除了有义务如实告知消费者它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之外,还需要“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平台公司要确保是登记的司机与车辆,如果不是则要采取技术手段让消费者可以及时报警。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滴滴公司作为承运人,没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对乘客构成违约,且在运输途中乘客发生了伤亡,滴滴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车辆须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最大程度上保障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平台公司应当对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

  在本案中,滴滴公司解释称是由于夜间安全保障机制不合理,导致这起空姐遇害案的订单过程中针对夜间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随便一个人用这个账号都可以接到被害人前往目的地;滴滴公司此前对外宣称的顺风车注册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机制没有发挥作用,接单前必须进行的人脸识别安全措施也失灵了。由此可见,滴滴公司在安全防范措施上存在重大漏洞与过错,应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约车乘客需要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网约车不同于公共交通,短时间内乘客和司机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中,在没有第三者的情况下,任何小事都有可能变成大事,对于不怀好意的人来说就是一个适合作案的天然场所。

  国内网约车平台应对司机的背景进行审查,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确保乘客的安全。消费者不应过于信任平台,应当注意自身风险评估,仔细确认实际车辆与所预约的车号牌是否一致。约车后要及时查看平台司机信誉度及出行次数,如果司机信誉度较低,或者出行次数寥寥无几,便需提高警惕。应第一时间将乘车车牌号告诉家人或好友,上车后及时把出行记录截图发给家人,并打电话告知自己的行程,这样司机听到后想图谋不轨也会有所顾忌。行驶过程中把定位信息及时分享给家人,并尽量坐在后排。优先选择坐后排,这样司机即便想发动袭击也不太方便,乘客可有缓冲时间求救或采取自救措施。提前熟悉路线,注意司机绕行情况。司机绕行或者远远偏离既定路线,可询问司机缘由并要求司机停车。乘车时尽量开一扇窗。如果遇到司机图谋不轨,应当及时对外求救。半路有人要求拼车,坚决做到不认识不拼车。途中注意观察司机,尤其是在夜里时,注意应不玩手机、不听音乐以防止走神,特别强调的是不要打瞌睡。途中不要显露自己的身份及财务状况,以免诱发个别不法分子的犯罪动机,防范人身与财产损害案件发生。

  (作者系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 孙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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