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组织召开的财政学界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学术研讨会近日在京举行,与会2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动财政学基础理论创新积极发表看法。
在推动财政学基础理论创新方面,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孙开指出,当前财政学界应树立财政理论自信,在研究国外财政理论、经济学说之外,还需多关注、多挖掘、多借鉴我国财政学、财政史。江西财经大学教授王乔认同上述观点,他指出,近年来,我国财政基础理论研究十分活跃,财政学界正在努力将中国财政故事讲得更加精彩。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庆旺对截至目前我国财政学基础理论发展轨迹进行了梳理。他指出,我国财政学基础理论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学,主要以王绍飞的公共需求论、何振一的剩余价值论为代表;第二个阶段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的财政学,以公共财政论为代表;第三个阶段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后,财政学基础理论进入新纪元,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学成为摆在财政学界面前的重要任务。
山东大学教授樊丽明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学应注重思想上的贯通性、继承性。特别应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及我国财税制度改革进程,形成根据实际“量身定制”的财政理论。东北财经大学教授马国强指出,应坚持归纳推理的研究方法,探索总结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长期稳定意义的财政规律,并以其指导我国今后的财政改革实践。
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何德旭指出,从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可以看出党中央对财税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
“我们应从发展、民生、法制、绩效这四个方面构建现代财政框架体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丛树海表示。他进一步分析,应构筑取之有道、取之有度的多元税源结构,形成具有可持续、有增长潜力的财政收入体系。民生是公共财政的核心和目的,应构筑满足民生需要的财政支柱体制,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应继续向基本社会要素、民生要素方面倾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法制是公共财政的依据和公众利益的保障,绩效是公共财政的目标和使用效率的体现。近年来,上海财经大学一直致力于推动财政法制建设研究与财政绩效体系构建研究向纵深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马海涛指出,截至目前,我国财政改革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市场经济确立时期、市场经济巩固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全球治理时期等。可以发现,财政改革始终站在我国社会、经济改革前沿,是社会、经济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和保障性作用。他表示,梳理中国财政改革轨迹,可以得到以下经验:一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指导,这将保证财政改革符合我国实际。二是统筹兼顾财政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协同推进,相互支持。三是改革应坚持由粗到细、逐步深化,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打好基础、做实细节。四是坚持试点现行,逐步推广,保障财政改革稳妥推进。包括财政改革应与市场化改革、法制化建设同步推进,应适当借鉴国外财政改革成功经验等。
广东财经大学教授于海峰指出,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过程中,应注意财政的边界问题,既要取之有度,也要用得合理、避免财政“大包大揽”。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周克清表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应以人为中心,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财政真正成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必要条件。(记者 苏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