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6日发布《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以督促地方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考核对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级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为月度考核,考核月份为每年4月至12月。考核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盘活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盘活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盘活部门预算结转结余以及地方财政运行分析。
同一项考核结果连续3次排名居后5位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于考核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提交工作改进方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审核、拨付资金,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尤其是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位。(记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