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妇联获悉,呼和浩特市2019年4月份的“两癌”救助申报信息采集工作已开始,符合条件的“两癌”农村患病妇女,持相关资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妇联和乡镇妇联认定符合条件后,申报至所属旗县区妇联,经旗县区妇联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信息录入“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再由市妇联、自治区妇联和全国妇联逐级审核通过实施救助。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的“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两癌”患病妇女实施救助,救助标准每人一次性救助一万元人民币。
申报时间是2019年4月9日至5月24日,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具有呼和浩特市农村户籍的贫困妇女(以2010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准,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价格每人每年2300元,2017年价格每人每年2952元)。各旗县区可以根据当地扶贫办按当年市价折算的贫困标准为执行依据。
据悉,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治疗结算清单;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如患病妇女是低保对象,复印低保户证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记者 梁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