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陈出新的奶制品
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总体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具体工作举措,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计划利用3年左右时间,促进民族传统奶制品提档升级、产业健康发展。
【现状】
加工水平整体不高
“民族传统奶制品是以传统原料、传统工艺、传统生产加工方式加工制作的奶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彭万臻介绍说。
奶食品是用马、牛、羊和骆驼的天然纯奶制成,味道醇香、营养丰富,蒙古语中称之为“查干伊德”,汉语的意思就是“白色的食品”。目前,我区已经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民族传统奶制品有7个品种:奶豆腐、奶皮子、策格、楚拉、毕希拉格、酸酪蛋和嚼克。
目前全区有16家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746户注册登记的加工坊,年产值6.07亿元。受传统工艺、传统生产加工方式等条件制约,当前我区牧区存在民族奶食品加工奶源不足,加工水平整体不高,区域公用品牌不亮等一系列问题。
推进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是以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试点示范创建为引领,坚持民族传统,遵循市场规律,推进标准化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园区建设,培育一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强的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引导具备条件的加工坊升级注册为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发医用价值、挖掘文化内涵、打造区域品牌,助力牧民增收、实现奶业振兴。
专项行动分3年推进。2020年为试点推动阶段,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完成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设计、任务部署、责任落实、试点启动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全面铺开。2021年为深入实施阶段,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举措,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2022年为全面提升阶段,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对此前采取的措施进行查缺补漏、完善提高,实现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推进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共有9项具体工作,涉及11个相关部门以及各盟市、旗县政府。总的思路是,以打造试点示范为切入点,从行政许可入手,按照原料把关、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产品质量追溯等环节,进行全链接、闭环式监管,通过试点示范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调研】
发展潜力不容小觑
内蒙古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调研了解到,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例如锡林郭勒盟安格尔奶食店年销售额100多万元;“唐思格”手工坊“海日罕”品牌影响力已向区外扩展;多地开展食品检验技术人员培训、鼓励商户入驻民族奶食品加工园区开通电商模式等,发展态势较好。
此外,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在6月13日签订了《民族传统奶制品培训研发项目合作协议书》,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传统奶制品培训研发基地设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依托学院师资、科技人才等方面优势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培育人才、传承文化、创新技术、提升价值“赋能”。6月2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首批160个试点示范名单,实施点对点服务,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开展主动上门服务,帮助手工坊申请商标注册、物品编码会员、条形码等,有效改变当前多数传统奶制品无包装、裸卖、好产品卖不上好价钱的尴尬局面。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全力推进试点示范创建,提升检验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强化营销推广,在产业政策、先进典型和创业事例、品牌建设、监管服务等方面深化宣传报道;引进第三方营销策划专业团队,开展包括诸如网红直播带货等多种营销手段,扩大影响力和销售面;引导旅游景区(点)自建或引进蒙古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展示、演示区域,让游客体验蒙古族饮食文化;开展民族传统奶食品工艺大赛,挖掘推出一批传承人,提升民族传统奶制品文化品位,打造“民族传统奶制品”公用品牌。
【目标】
九大举措推进
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把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作为全系统的重点工作,以专项行动主抓主推,采取九大举措协调推进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
一是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优化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许可、登记服务,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实施“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针对民族传统奶制品的加工工艺、设施设备、管理基础等特点,修订完善《生乳制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登记办法》。
二是加强标准供给服务。完善集奶畜养殖、良种繁育、饲草种植、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运输储藏等于一体的标准体系,推进民族传统奶制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现行民族传统奶制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企业依法制定企业标准、民族传统奶制品行业协会及专业合作社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鼓励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是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开展种养加结合试点示范工作,实施补贴政策。规范生鲜奶购销行为,鼓励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坊与养殖场(户)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加强奶源检测,保障生鲜奶质量安全,维护收购秩序。各盟市、旗县建立奶畜养殖者、奶制品生产加工者、行业协会参加的生鲜奶价格协商机制。推动奶畜中小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自办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坊,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研究开发工作,将民族传统奶制品重点项目列入自治区农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库,在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技改升级等方面予以支持。结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扶持发展一批成长型民族传统奶制品中小企业和示范企业。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加工坊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探索将民族传统奶制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项目中。
四是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指导民族传统奶制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引导民族传统奶制品企业、加工坊申请注册商标和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打造民族传统奶制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工业设计在民族传统奶制品行业的延伸服务,加快创新成果应用。加大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力度,提高民族传统奶制品市场竞争力。
五是打造试点示范。在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坊、商场超市、旅游景区演示体验场所等业态中遴选试点,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对相关旗县级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园区实验室建设给予支持,开展原料奶及奶制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建设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园区,引导和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进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验;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链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并申报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形成规模优势。
六是规范加工坊生产经营。鼓励扶持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加工坊,在加工坊选址、奶制品加工、人员培训及健康体检等方面做好布局和规划,依法依标依规对符合加工坊登记基本条件的予以登记;积极打造示范点,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工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营销能力;鼓励联户投资、协会共建、合理分工、协作共赢,推进生产经营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组织有意愿的法人企业开展民贸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纳入民贸企业范围,获得中央和自治区对民贸企业的优惠政策扶持。
七是强化检验检测服务。在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主产区,逐步建立健全民族传统奶制品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对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园区,要推进建立统一检验检测机制;对分散的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大户或已登记的加工坊,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其奶制品的检验检测或者自行购买第三方服务进行检验检测(含快速检测);将民族传统奶制品纳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大对原料奶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全面排查、有效防范生鲜乳风险隐患;对民族传统奶制品主产区检验检测等经费予以支持。
八是畅通产品销售渠道。扶持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取得商品条形码,采用新型包装材料和工艺,创新包装设计,提高包装水平;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进入商场超市销售,鼓励产品质量合格的加工坊产品直供餐饮单位;支持开设民族传统奶制品连锁专卖店,打造标杆示范店;加强对民族传统奶制品的宣传推介,挖掘文化内涵,弘扬民族传统奶制品文化;积极搭建民族传统奶制品电商销售渠道,开展网红直播带货;鼓励民族传统奶制品企业开办电商平台,利用电商平台扩大销售;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公共服务平台等进行推广;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典型旗县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借助中央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带动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品牌塑造、推广销售等工作,不断扩大民族传统奶制品的销量。
九是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查和检查蒙古族传统奶制品与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如奶粉压制的奶片等)、含乳饮料的标签标识,坚决打击违规标识和虚假宣传,杜绝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冒充蒙古族传统奶制品销售。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记者王利军 摄影/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