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部分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区块链”“数字资产”等名义,打着“投资返利”“保本保收益”的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诈骗等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活动秩序。现向社会公众提示如下:
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请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盲目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等投机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