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结合本职工作,力争打造兴和县人民检察院的“三有”司法警察队伍,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该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警察首先要“有思路”。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法治实践的“先锋队”,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石泰峰书记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和丁绣峰书记在全区“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各阶段的讲话精神,进一步领会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坚持依法保障、依法创建、依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警察工作要“有方法”。以“拓宽履职范围,深度融入检察十项业务”为抓手,切实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办实事、办好事。主要的工作切入点为:积极拓展司法警察履职范围,在原有参与公益诉讼与民事行政案件的侦办基础上,充分挖掘司法警察办案潜力:一是协助公诉检察部门,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二是协助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设专人专岗辅助涉企案件的办理,畅通申诉受理渠道、组织专人维护涉企案件申诉场所秩序;三是协助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加大对于涉企、涉产权等民事、行政案件的侦办力度,服务相关检察业务部门做好案卷调取、证据采集和检察建议的送达工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警察工作要“有重点”。以“规范履职、文明司法”为重点,切实将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在拓宽司法警察履职范围的同时,应积极引导司法警察更新司法理念、加强法律政策学习,在涉企案件的提前介入或检察机关侦办过程中,从履职行为规范、法律法规适用及办案规范等方面出发,充分考虑企业在当地经济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和发挥的作用,最大程度减少因案件办理给企业造成的影响,避免因检察机关办案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努力实现“案件质量、企业运营和社会反响”的有机统一。(郝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