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根植之土、市场主体活力之源、地方发展生命之本。自内蒙古自治区政法机关启动“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兴和县人民检察院财务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立足本职工作,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面推进检务保障工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队伍建设“知识化”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为检察业务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检察干警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增强检务保障能力。
财务管理“制度化”
以制度化财务管理为抓手,修订完善《兴和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兴和县人民检察院计财工作计划》等。明确责任,从资金申请到票据签批报销,多层审核、严格把关,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财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依据年初批复预算,每月向党组通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有序支出。
资产管理“精细化”
不断建立健全《兴和县人民检察院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登记制度,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按资产类别、品种、规格、型号设置资产账卡,在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下,按资产分类设置分类账户进行金额核算。年初进行了资产清查,做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有效杜绝了国有资产流失。
车辆管理“规范化”
为保障车辆使用,更好满足办案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一律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采取“申请—审批—用车”规范化管理办法,对车辆出行严格按照程序审批,优先保证办案用车,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五、检务保障“全天化”
日常工作中主动了解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干警的需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及时到位的服务,保障干警办公办案需要,为全院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优质后勤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执法司法公平公正,各类产权所有者才能安心经营、努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将“找门路”转向“找政策”、“找靠山”转向“找法治”,着力打造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提高企业经营的安全保障。(杨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