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法院”工作机制
落实成效典型案例
满洲里市“政协+法院”调解解决相邻关系纠纷案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政协+法院”调解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政协+法院”调解解决损坏耕地修复及白色垃圾清理纠纷案
满洲里市“政协+法院”
调解解决相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7日,位于满洲里市某小区王某等所在单元厨房下水管道出现堵塞,王某等业主共同聘请维修师傅进行疏通,后确认管道堵塞位置位于该单元一楼门市某烟酒茶行的地下库房内。经王某等人与该门市经营业主沟通,一楼门市经营业主认为,可以配合进行疏通维修,但其经营的是烟酒茶叶,地下室系存货库房,无窗。因下水道维修过程中需要腾挪库房、维修产生异味影响烟和茶叶的储存、销售,王某等需补偿因此产生的搬运费、经营损失等费用。双方因补偿费用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等4户业主代表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考虑到相邻纠纷情理交织,邻里矛盾不能“一判了之”,决定将该案引入诉前调解进行处理。该院驻院调解员经调解也没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恰逢此时,满洲里市政协与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满洲里市法院遂邀请特邀调解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庞业清进行诉前调解,自治区人大代表戴琦、物业工作人员、社区特邀调解员与法院工作人员一起进行联动调解。联合调解组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分析双方当事人各自的难处和实际情况,开导双方换位思考,妥善解决纠纷,使双方明白打官司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邻里之间和睦关系才有利于长远发展。通过多轮讲法律、讲情理,矛盾双方的情绪逐渐稳定,最终达成和解,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次日,自动履行,更换了下水管道,因下水管道而“堵塞”的邻里关系得到了及时“疏通”。
典型意义
此次邻里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满洲里市法院依托“政协+法院”多元化解机制并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多元化解纠纷的成功实践。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维护了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调解完成之后,当事人为联调工作点赞,对政协委员调解员通过参与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政协+法院”
调解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2年2月16日,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从该公司处购买95.33平米房屋一套,每平米价款2000元,房屋总价款190660元。后王某向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77600元,房地产公司退还王某天然气入网费2660元,王某尚欠房地产公司购房款110400元。2022年4月21日,王某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但王某既未配合房地产公司办理贷款,也未支付剩余购房款。该房地产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给付剩余购房款,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调解过程及效果
2023年10月份,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政协与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人民法院建立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挂牌成立“政协+法院”调解工作室。旗政协主席作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参与该案件调解。调解员认真查阅案件材料,梳理案件脉络、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制定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运用情绪疏导和耐心协调,为双方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增进双方互相理解,经过多次反复沟通,最终双方打开心结,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这是正蓝旗“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以来成功调解的第一起纠纷。为强化政协委员参与法院工作规范化建设,旗政协与旗法院积极选聘具备专业优势和一定法律素养的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调解员,特别是结合当地矛盾纠纷特点,将各苏木党委副书记作为特邀政协调解员纳入调解员队伍中,政协委员在参与调解过程中积极梳理总结促使民事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接地气”“聚人气”的好方法、实办法,将接收最广泛监督的成果及时转化为推动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积极利用“政协+法院”的调解平台,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密切、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既有效发挥了人民法院专业特长,又充分激发了政协力量与法院力量的结合和能动优势,引领和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政协+法院”
调解解决损坏耕地修复及白色垃圾清理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胡某的丈夫韩某与刘某签订为期6年的承包协议合同,承包被告86亩耕地种植哈密瓜,每年承包租金135000元,在当年10月30日前付清。签订合同的第二年11月,胡某丈夫韩某因病去世。胡某在处理好丈夫的丧事后,与刘某协商承包地续种之事,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但双方对损坏耕地的修复和产生的白色垃圾清理问题产生了纠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将该案件委派给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尹鑫,收到案件后调解员会同法院工作人员赶赴实地进行查看,发现耕地里的白色垃圾已经严重影响了耕地及周边的生态环境。调解员与法院工作人员以生态环境的治理为切入点,与纠纷双方讲法律、讲政策、讲道理,既算经济账,又算生态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承包方胡某一周内清理产生的白色垃圾并修复损坏的耕地。后胡某在约定时间内不仅将耕地里的白色垃圾清理干净,还把刘某的羊圈和邻居草场里的白色垃圾都收拾得干干净净。刘某高兴地说“他们工作做得很到位,不仅把白色垃圾清理了,还把房子收拾得干干净净,我很满意”。此次调解圆满落幕。
典型意义
案件的成功解决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所具备的多样性、权威性和专业性的独特优势。该案以生态环保为切入点,确保了案件办理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调解是以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为前提,对当事人而言,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体现每个人对生态保护的方式千万种,不因小而不为,也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守护好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