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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政协+检察”,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协同协商监督机制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政协和检察机关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上同向而行、携手并进,实现政协与检察在工作中的相互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共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正镶白旗实际,政协正镶白旗委员会与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于3月5日正式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协同协商监督”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该“机制”的形成过程中,正镶白旗政协与检察院组织双方人员多次进行沟通、协商、调研和讨论,并及时互通情况,反馈工作进展,最终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从维护和保障社会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发展稳定等方面切入,形成协作配合和协同监督的13条工作机制基本框架,经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二次检察长办公会议和政协正镶白旗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分别研究并进一步讨论完善后予以通过。

  该“机制”就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协同协商监督等提出了政协与检察院立足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突出重点、相互配合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线索通报反馈、民事纠纷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检察听证、法治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和协同监督方式,同时确定了双方在制定年度计划、联合调研监督、进行座谈交流、相互通报联络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该“机制”提出的政协在基层协商和委员提案中可以由检察机关提供相关司法协助,并为检察机关提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职责内的相关线索,能够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政协委员与检察人员的职能互补,提高监督效能,更好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写好实践续篇,开启时代新篇。下一步,正镶白旗政协与旗人民检察院将加强协同配合,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研、难题互商等,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双赢共赢,实现“1+1>2”的融合监督效果。

编辑:马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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