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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新规加强旧设备折旧处置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建设,推动旧设备绿色、安全、合规处置与新设备高效、持续、稳定运行,切实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8月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旧设备折旧处置管理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旧设备处置、管理与新设备更新、改造,提出4个方面要求。一是规范旧设备处置。项目单位应遵循“真实规范、安全环保、资源循环、全程可溯”的原则,对旧设备进行处理处置,并建立旧设备台账。二是加强新设备管理。项目单位在新设备采购、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同步留存完整资料,并建立新设备台账。三是强化档案管理。项目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并做好档案资料的留存,确保设备更新改造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四是形成监督合力。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审核督促、通报督导等方式逐级推动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管理,分领域抽查新、旧设备台账建立及管理情况。对未落实《通知》要求的项目单位,将分级分类采取相关督促、惩戒措施,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真拆、真换、真运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记者  李永桃)

编辑: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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