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女,群众,汉族。出生于1981年10月,现担任乌海市乌达区日月大酒店总经理。
王乐出生于一个平凡的家庭,父亲常年教导她要“诚实做人、诚实做事,内诚于心,外信于人”。三十多年来,这句话成了王乐做人、做事的人生信条。
2004年,王乐从西北民族大学毕业后,成为一名英语老师,但每次回家后看到逐渐年迈的父亲在酒店忙碌的身影,一种说不出的难过油然而生,她决定要回到酒店接父亲的班,让忙碌了一生的父亲歇歇。父亲所经营的日月酒店属于现代家族式企业,由家族持所有权,一个企业的管理与发展,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俗话说,“创业容易守业难”,在选择管理人员时,也要在家族里挑选有能力、有担当的成员。
虽然王乐在家中经常听父亲谈论经营理念,处理酒店生意的方法,但真正着手管理对她这样一个新手也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一方面酒店面临扩大规模,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品牌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王乐又担心自己经验不足不能胜任。倔强的王乐觉得既然答应父亲要从事这个行业,她就一定要努力做好。五年的时间里,王乐从酒店最基层做起,当过服务员、前台接待、吧台收银,也接触财务、库管等,通过在不同的岗位上锻炼自己,王乐掌握了企业的内部流程,逐渐理顺了酒店的管理“经”。
王乐始终坚信诚实做人、诚信做事八字箴言,总结提炼“企业信誉和顾客利益高于一切”的服务理念,时刻提醒全体员工以服务、价格、质量为切入点,以诚信服务为立足点,以顾客满意为目标,把企业理念转化为自觉的职业习惯。近年来,在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多次抽检中,日月酒店的食品均为合格。诚信经营使日月酒店不仅赢得了乌达区群众的广泛认可,并获得多项荣誉。2009年日月酒店被自治区餐饮协会评为“诚信餐饮最佳企业”;2010年被乌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文明餐桌示范店”;2014年被内蒙古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评为“十佳绿色餐饮名店”;2015年被内蒙古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评为“十佳喜宴品牌企业”;2016年被内蒙古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评为“十佳绿色餐饮名店”;2018年,与乌海第十中学挂牌成立“乌海市第十中学学生生涯规划之社会实践基地”;2018年荣获“内蒙古味道寻味乌海•特色店”称号。
作为一名餐饮业经营者,王乐既注重确保企业稳定发展,还特别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在王乐看来“好事不分大小,捐款不分多少”,重要的是一定要踏踏实实去做。十七年来,日月大酒店为乌达区50名贫困学生累计发放助学金10万余元;连续3年慰问乌达区消防官兵,每年为他们送去大米、白面、食用油、肉制品等生活必需品;近两年王乐开始带领全体员工定期看望敬老院的孤寡老人,每次除了送去大米、白面、食用油、肉制品等生活必需品,还陪老人们包饺子,看电视,拉家常,努力给老人们带去家的温暖。
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王乐积极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助力抗击疫情工作。她为滨海街道办事处爱心捐款2000元,为值守在一线的民警、工作人员送去爱心工作餐近500份、方便面200箱、饮用水和桶装水500份。元宵佳节,王乐心系巴音赛街道一线工作人员,为他们送去爱心汤圆70余份。在得知滨海办事处承担各小区、路口的值守工作人员在寒冷的外面工作时,她四处奔波,为滨海街道办事处筹借帐篷十几顶。
诚信领域,王乐从不缺席,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她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多年来在乌海餐饮行业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