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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标准管好增发国债支持农田建设资金

中央财政增发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资金下达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筹集配套资金近9亿元,6天内全额完成资金配套以及分配下达等工作。并报请自治区政府建议成立增发国债涉农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增发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高质量管好此项资金系上了“第一颗扣子”,编密织牢了“第一道安全网”。

增发国债是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的部署,是党中央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的重要安排。《通知》指出,管好用好增发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从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分工、全程跟踪盯办、加快预算执行、建立挂钩制度、严禁挤占挪用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严格具体的要求。

《通知》明确,中央资金及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已全额下达,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层层压实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挥发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全面提速增效、高质量完成各项资金管理和保障任务。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坚决扛起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立即转入预算执行程序,马上开展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尽快推进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将全面实行增发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与其他涉农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制度,切实推动形成“国债花不好,项目安排少”的鞭策机制。

《通知》部署,全区全面建立增发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全程跟踪盯办工作机制。盟市级财政部门是全程跟踪盯办工作机制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和“凡过手必盯办”原则,管好用好国债资金。2024年9月底前支出进度要达到达60%以上;11月底前支出进度要达到90%以上;12月底前争取全部完成支出、全部形成实物工作量。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准确、到位及时高效、使用合法合规。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及时跟进解决。要全面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算一体化系统开展支出情况实时监控,对疑点数据多、支出进度慢的地区(单位)进行通报、约谈、督查、检查。

《通知》规定,增发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闭环运行。各盟市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专户调款申请。旗县级财政部门要强化与同级农牧部门的协同配合,全面加强资金调度规划,确保提出支付申请后,能够及时足额付款。

《通知》强调,各地要全面做好增发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工作,坚决防止跑冒滴漏、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严肃财经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资金使用管理不出纰漏,经得起时间和各方面检验。

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让每一寸耕地都成为丰收的沃土,是内蒙古久久为功的奋斗目标。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粮食产量达到791.6亿斤,实现“二十连丰”。其中,已建成的5234万亩高标准农田,有效支撑粮食产能500亿斤左右。这些高标准农田,用不到40%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产出了全区近70%的粮食,成为促进全区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因素。本次增发国债支持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后,全区将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000万亩以上,将进一步夯实北疆粮仓连年丰收的基础,确保“中国碗”里的“塞外粮”分量更重、成色更足。(王千碧)

编辑:贺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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