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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意见

  7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6月2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出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要求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也是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应有之义。

  《意见》提出8类20条具体措施。清理限制政策,围绕民营企业全周期各环节,系统清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规政策。与以往简单提出清理限制政策相比,进一步明确了“清理什么”,更加精准务实。

  优化办事流程,提出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程序、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政务“增值服务”等举措。与以往做法相比,把政策着力点从“如何办理”转到“如何办成”。

  畅通融资渠道,提出加快补齐融资服务短板,首次提出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这些含金量十足的政策广受企业好评。

  强化承诺兑现,提出规范兑现招商引资承诺,与以往不同的是,创新性提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履行合法性审查,“解决老问题”的同时“防止产生新问题”。

  解决拖欠账款,率先针对解决无分歧账款、存量有分歧账款、新发现拖欠账款3类问题,分类提出具体措施。

  保护合法权益,提出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举措,创新提出对民营企业跨区域投资进行合法保护。

  支持科技创新,提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加快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措施。

  营造重商氛围,提出健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等改革措施,首次提出按照政府引进人才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草原云·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王树天) 

编辑: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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