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金桥景观花园五期(理想佳院)赛罕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第二十批次建设项目由内蒙古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东黑河社区境内,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0.2816公顷。土地面积准确,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
项目为已建成项目,原为粮食局建设用地,是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摘牌取得,由我内蒙古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代建设单位,于2008年开工建设。因市容小区项目占用我项目建设用地,102省道改造指挥部在原建设用地南侧以东的位置为我公司进行了土地置换,且部分置换土地属非建设用地(一号楼和二号楼东南角)。经现场土地现状调查,本项目总占地面积0.2816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0.2644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72公顷。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土地征收补偿资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项目可能引发其他社会矛盾的风险等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项目法人管理机构,并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协调部门,协调与工程运营单位、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等的关系,对突发性事件及时做出反应和传达,提高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速度和能力。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政法委、人社局、信访局等组建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和固定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公布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开展宣传教育,针对村民所提意见和关心的问题,设立征收政策法规流动咨询点,现场解答村民对补偿方案的疑问。对抵触情绪较大的村民,采用“换位”思考方式,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消除其对抗心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内蒙古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4日
联系人:杨金波
联系电话:18698410801
电子邮箱:1823077606@QQ.com
内蒙古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